為保障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高效運行,促進生活垃圾處理行業健康發展,我市制定了《生活垃圾處理運行補貼標準》(以下簡稱《補貼標準》),現將《補貼標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24年出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4〕1013號),用于指導各級地方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的規范實施。為更好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工作要求,我市聚焦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自治區關于生活垃圾處理保障機制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運行現狀、運營成本等實際情況,制定本《補貼標準》。
二、主要內容
《補貼標準》從結構框架上共分為四個部分,包括補貼依據、補貼范圍與對象、補貼控制標準、資金渠道。
(一)補貼依據。對《補貼標準》起草的法律依據進行了概括,明確了相關上位法及標準制定依據。
(二)補貼范圍與對象。重點明確了《補貼標準》的補貼范圍和補貼對象,有針對性地對適用范圍進行了詳細概括。
(三)補貼控制標準。結合現有生活垃圾處理工藝,對不同處理工藝的補貼價格進行了規定,同時明確實際運營補貼不能高于本補貼控制標準。
(四)資金渠道。明確昆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石拐區、稀土高新區生活垃圾處理運行補貼資金由包頭市財政局統籌安排,白云礦區、土右旗、達茂旗、固陽縣生活垃圾處理運行可參照本補貼標準執行,補貼資金由相關旗縣區自行確定。
三、出臺意義
《補貼標準》的出臺,既是對國家及自治區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政策要求的貫徹落實,也為我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提供了清晰、統一的補貼依據,有助于合理控制運營成本,保障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推動生活垃圾處理行業規范化、可持續化發展。




